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条件和流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改)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国务院令第256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报告编制
1、报告编制内容
根据审批要求填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拟建地点、投资额等;
(2)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项目用地情况,包括用地规模、用地类型、用地边界坐标等;
(4)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5)其它资料,包括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等。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要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审批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文件);
(5)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用地边界图解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