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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二、报告编制

(1)报告编制主体

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2)报告编制内容

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附件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具体如下:

章  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目的任务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四、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

    五、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第二章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

    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

    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七、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第四章  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4)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可接入供电、供水、排水管网等情况,项目设计方案(如有),预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收益情况等;②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地质及矿业权设置情况;③项目周边矿产资源情况;④提供相关上位规划文本;⑤其它相关情况说明;⑥相关附件(见上“报告编制内容”)。

    三、审批条件与权限

    (1)申请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属本机关审批权限;

    2)申请人为建设项目单位;

    3)压矿评审报告经过评审备案;

    4)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

    5)压覆矿区内存在矿业权,建设项目单位已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四、审批需提交资料(以湖北省为例)

    1)实施清单名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2)实施主体: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有关批复(核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原件1份)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5.项目选址调整(变化)情况说明文件(原件1份)

    6.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与拟压覆矿区关系叠合图(原件1份)

    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表(原件1份)

    8.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应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及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矿业权人同意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注销)登记手续。